爆炸極限試驗中可燃性混合物能夠發生爆炸的低濃度和高濃度,分別稱為LFL爆炸下限和UFL爆炸上限,這兩者有時亦稱為著火下限和著火上限。在低于爆炸下限和高于爆炸上限濃度時,既不爆炸,也不著火。這是由于前者的可燃物濃度不夠,過量空氣的冷卻作用,阻止了火焰的蔓延;而后者則是空氣不足,導致火焰不能蔓延的緣故。當可燃物的濃度大致相當于反應當量濃度時,具有大的爆炸威力(即根據*燃燒反應方程式計算的濃度比例)。而試驗還可以用于測定存在少量惰性氣體情況下的燃燒上下限,但是不可用比空氣強的氧化劑如純氧進行測試。
影響爆炸極限試驗的關鍵因素有:
1、混合系的組分不同,爆炸極限也不同。同一混合系,由于初始溫度、系統壓力、惰性介質含量、混合系存在空間及器壁材質以及點火能量的大小等的都能使爆炸極限發生變化。
2、系統壓力增大,爆炸極限范圍也擴大,這是由于系統壓力增高,使分子間距離更為接近,碰撞幾率增高,使燃燒反應更易進行。
3、壓力降低,則爆炸極限范圍縮?。划攭毫抵烈欢ㄖ禃r,其上限與下限重合,此時對應的壓力稱為混合系的臨界壓力。壓力降至臨界壓力以下,系統便不成為爆炸系統(個別氣體有反?,F象)。
4、爆炸極限試驗顯示混合系中所含惰性氣體量增加,爆炸極限范圍縮小,惰性氣體濃度提高到某一數值,混合系就不能爆炸。容器、管子直徑越小,則爆炸范圍就越小。